海沧区2023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根据《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解读。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原文及后续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均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haicang.gov.cn)、“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厦门i教育”查看。
温馨提示:
★本指南适合参加2023年海沧区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长阅读。
★4月17日报名前可先在“厦门i教育”选择“公安实名注册”账号,不必等到报名当天注册(如果有i厦门账号,可用i厦门账号登录)。“厦门i教育”注册流程:点击“注册”-“我是市民用户”-“公安实名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短信验证”-“密码设置”。请务必记住并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进行积分入学报名。
★必须用监护人的信息注册“厦门i教育”,不能用孩子的信息注册。注册和报名成功后,请家长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否则将收不到系统后续推送的关于积分入学的所有短信和通知。
★请家长务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未如实填报或错填的,将影响信息调取和积分计算。
★录取后,家长须到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有资格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不足龄儿童、超龄儿童或已经在其他地方入学取得小学学籍的学龄儿童均不能申请。
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2.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2023年海沧区积分入学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7日-4月26日期间登陆“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需要。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是以孩子的户籍来认定的,只要孩子的户籍不在海沧区的均须参加积分入学。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家长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由社区网格化系统开具,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可直接调取,无须拍照上传)。
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家长只需申请注册一个账号即可报名,无须申请多个账号。
不能。报名系统已实现全市联网,只能选择一个区进行网络报名。
可以。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作为主申请方,但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在报名系统亲子关系栏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可以。须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报名系统亲子关系栏按要求上传出生证明照片)。
不可以。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为父亲或母亲)。若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不需要。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后不等于报名成功,家长还须进入“积分入学”栏目,继续填写相关信息,直至保存提交成功。收到报名流水号的短信后,才算报名成功。
1.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若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请上传家庭户口本的父亲页、母亲页、孩子户口页、家长结婚证;
2.孩子姓名如果有生僻字无法录入的,须拍照上传孩子户口页;家长姓名如果有生僻字无法录入的,须拍照上传家长身份证正反面。
系统到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名。逾期未进行网络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台港澳侨外籍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报名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无须参加积分入学。海沧区将于6月左右出台《海沧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厦门i教育”了解相关政策。
2023年海沧区积分入学满分115分,计算方法如下:
报名时必须用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的信息实名注册账号,但用谁的信息注册登记与是否是主申请方没有关系,只需在报名时填写孩子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信息即可。积分系统在公布积分试算结果时会分别以两个监护人为主申请方计算出两个积分(即父亲为主母亲为副和母亲为主父亲为副),家长可以在积分确认时自行选择一方(通常选得分较高的)为主申请方进行积分确认,无须在报名时就决定和选择由谁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
2016年12月之前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26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满足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居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计算务工社保分、稳定居住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所购商品住房产权登记用途必须为“住宅”,登记为“商用”或“商住”的不按此方法计算。
已在海沧区购房,但至今未办理居住证的,请于4月26日前尽快至派出所办理。
积分入学报名基本条件对社保没有要求,只要符合第一点的积分入学条件即可参加报名。
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因在厦门务工、由务工单位按规定缴交的社会保险(含厦门市户籍人员个人逐月缴交的社保,不含农保)。从外地转入的社保不予认定,只认定在厦缴交的部分。
已经退保的月份不能计算积分。
需要。
1.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母)所持有(含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不符合得24分的规定。
2.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符合得24分的规定。
3.所购房屋必须在海沧区,且住房用途仅为“住宅”。
4.在海沧区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不重复计分。
在海沧区购置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若还未取得产权证,则须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备案,才能加24分(房产备案的时间截止至4月26日);在海沧区购置符合条件的二手商品住房,则必须取得产权证才可以加24分。
不可以。只有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都在海沧区的月份(即重叠的月份),才可以累计计算“居住社保在同一区”的积分,有几个月就算几个月的积分,满12个月积1分。本项最高得9分。
不可以。本项以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来认定是否符合得分条件,社保缴交地不在海沧区的不符合本项得分条件。
积分试算结果将于6月12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上公布,并将同时开启网上积分确认,如果积分试算无误,家长应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之后,结合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根据申请人积分的全区排序位次,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根据申请人所填的志愿,按照“平行规则”进行录取。
2023年,海沧区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不再分片区填报。家长可在公布的全区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1.是否在海沧区购房;2.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3.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不一定就能被海沧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的原则是“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即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位次和志愿填报情况进行录取。积分高的被录取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会被录取到较偏远的学校或民办学校,甚至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建议没有被录取到海沧区任何学校的随迁子女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由于报名时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因此录取时,根据分数的高低和剩余学位等情况,多胞胎或双胞胎子女进行捆绑填报志愿。原则上,若能录取则会进入同一所学校。
录取到公办学校并没有明确和固定的分数线,要根据公办学校的剩余学位数、随迁子女的报名人数及积分高低来确定。
不能。为保证积分入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积分录取的结果一律不得随意更改,即使有人放弃也不进行递补。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位,则视为放弃在海沧区就读的机会,不得到海沧区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报名。
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6886887
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
4月10日-8月31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系统使用问题咨询电话:
400-0909-353
“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
5051516
报名系统操作、“厦门i教育”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问题、招生政策、公告、指南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畅享网上入学报名”
↓↓原文↓↓
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2023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26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近6个月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7日-4月26日期间登陆“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4月27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2023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6月12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21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月26日-6月30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7月21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
7月24日-7月25日,公布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同步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海沧区2023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进一步推进海沧区“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继续深化积分入学在线联办。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厦门i教育”发布,请及时关注。
原文件下载:附件: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