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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0 19:10:25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  浏览:   【】【】【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语委,各团区委,各区人武部,各直属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语委,各团区委,各区人武部,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附件1)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20〕13号,附件2)精神,今年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定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二、活动安排

  具体活动详见《厦门市开展第23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方案》(附件3),其中,9月18日下午3点将在厦门六中高中部至善大礼堂(厦门市湖里区和宁路50号)举办“厦门市开展第23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开幕式。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单位围绕今年推普周活动主题,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活动。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今年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照片)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语委办),联系人:缪秋华,联系电话:2102623,邮箱:xmsywb@sina.cn。

  (三)及时报送参加开幕式人员名单。请各单位填写参会回执(附件4),及时报送参加开幕式人员信息。

  附件: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

     2.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20〕13号)

     3.厦门市开展第23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方案

     4.厦门市推普周活动开幕式参会回执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责任编辑:云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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